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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响文化要生活化

作者:李鹏展 日期:2016-05-27 02:32:1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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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那些普通的发烧友和消费者来说,用“阴阳平衡”的形象比喻来说明听音室设计处理时的具体操作方法,这会让他们更容易理解和更方便接受。因为这与通过理论计算所要达到的声学处理目的基本上是一样的,只是说表述的方式方法不同而已。

        文/李鹏展


由衷真挚感谢陆先生

陆全根先生自本刊2003年第二期开始就有关家庭听音室声学理论方面的连载文章介绍,写的非常精彩漂亮,既有科学准确的理论阐述,又有具体形象的计计装修介绍。使本刊的广大读者也包括本人都从中受益匪浅。

我在下面也听到一些发烧友讲:像类似于这样的声学理论介绍,到图书馆里可以找到很多相同的科普类书籍。但我认为:到图书馆去看此类科普书籍,与在专业音响杂志上去看这类文章的读者,明显是属于两个不同层面和对象的人群。去图书馆看书更多的会是一些专家和学者,他们更注重的是对于声学知识的了解和研究;而在专业音响杂志上看文章的人,更多的则会是一些发烧友和消费者,他们更在意的将是实际运用的效果。所以说,在专业音响杂志上刊载有关声学理论方面的文章介绍,不但有必要,而且还非常受欢迎。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在目前这个竞争异常激烈的商业社会里,像类似于陆先生这样与产品广告商“前不沾亲后不带故”纯属“公益”知识性质的文章介绍,作为一个专业音响杂志的主事者,如果没有一定的水平和胆略,通常是不敢接这个“活”的,而且还更需要有一定的气魄。要知道,像这样的文章刊登个两、三次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但要是长期的又是连载性质的而且每次都是长篇大论去刊登这样“公益”知识性质的文章,就比较难以承受为继了。毕竟,杂志社也是一个公司实体单位啊!说到这里,使我又无形当中对本刊及其主事者不由自主的产生了敬仰之心。因为这么多年来,以我手上现有所能看得到的一些中国大陆、香港、台湾、日本以及美国与英国的专业音响杂志,能这么长期的、连载的、大篇幅的、专业的、纯“公益”性质的去介绍声学理论方面的文章,目前也只有《现代音响技术》杂志能为之了。

实际上我还在考虑另外的一个问题:如果像陆先生这样的文章能早在五年前,甚至更早时间见诸于本刊的话,或许今天的Hi-Fi音响市场就会是另外的一种境地了。因为按照我个人对于音响文化的认识和理解:“音响器材”只有与“听音环境”有机的融合在一起时,才能构筑起一个准确和完整意义上的“音响系统”概念;也只有在这样的“音响系统”上我们才能听得到传真又传神的声音。基于此,我真诚希望陆先生以及其他的专家学者与发烧友,都能积极涌跃的来关注并投身于家庭听音室声学理论方面的研究与设计制作,以好让我们的“音响系统”能发出更加美妙和动听的声音。


关于“混响时间”

陆先生在本刊今年第九期上发表的“家庭听音室声学设计(二)——集中吸声型简易听音室”一文,本人认为是一篇非常精彩实用的文章,陆先生从严谨科学与非常“理性”的角度详细阐述了家庭听音室其设计制作的全过程。为发烧友们设计制作自己的听音室提供了非常宝贵的理论和技术依据。不过,本人在赞叹的同时,总是不免有一些遗撼,像这样精彩实用的文章要是早几年见诸于本刊,我想无论是对于发烧友还是音响业界都该是一件多么正面和积极的影响和作用啊!

陆先生在文中说到:“根据赛宾公式可知,只要吸声量满足要求,就能达到预定的混响时间,而与吸声材料的如何布置无关。”;“全面分析上述情况表明,要音质好,首先混响要适当。”

从中可知,对于一个家庭听音室而言,音质的好坏是与混响时间有关系的;而混响时间的控制是与吸声量的大小有直接关系的。如果用简单直白的话说:音质的好坏是直接与吸声量的大小有关联的。

过去我经常在不同的场合对周边的发烧友或同事讲,只要看一下听音室的基本设计处理情况,即使不去试听音响器材,我大概也能知道其听音室的声音情况会是怎样的了。为什么?不知道我们的一些发烧友是种了哪门子的“斜气”,听音室大都不敢使用或甚少使用吸音处理的。所以,在我去过的很多发烧友家中的听音室或音响专卖店的试音室里试听音响器材时,其整体的声音感觉大都是“偏亮偏尖”,这说明,听音室的吸音处理大都不够量或不到位。

另外,从陆先生文中图6对于听音室的设计处理中我们还可以发现,在保证预定混响时间要求的前提下,听音室吸音材料与扩散(反射)材料的使用比例应该是大致“对半”的;即使像这样经过严格周密的设计计算,最后,还是要根据实际的声音效果情况来针对性的去做一定的微调工作。基于此,这也是我为什么对于听音室的设计处理提出了一个“阴阳平衡”法则的原因所在,而且,“阴阳平衡”法则本身就是一个相对的、动态的概念,亦即,它也是要根据实际的声音效果情况来针对性的去做最后的微调工作。

对于那些普通的发烧友和消费者来说,用“阴阳平衡”的形象比喻来说明听音室设计处理时的具体操作方法,这会让他们更容易理解和更方便接受。因为这与通过理论计算所要达到的声学处理目的基本上是一样的,只是说表述的方式方法不同而已。

对于专家和学者这一层面的人而言,或许“阴阳平衡”这一说法显得不够严谨和严密;但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他们会觉得既简单明了,又便于理解和施工。相反,使用一些精确的理论数字和实测数据,对于专家和学者而言那是最具说服力和信服力的;然而,对于广大的普通老百姓来说,他们就会觉得它太神圣、太不好操作了。

我历来主张,音响文化的宣传推广一定要生活化,一定要融入到老百姓的生活当中去,这样音响文化才能会有生机与活力,也才会具有生存和发展的根基。

听音室的设计处理也是一样的道理。我们要尽量使得听音室设计处理的方式方法更加简单明了、更加方便实用。因为我们必须要十分清楚和明白,我们在专业音响杂志上所做的这个工作其面对的对象群体主要是普通的发烧友和老百姓,而非专家和学者。当然了,听音室设计处理的生活化,并不意味着是毫无根据理由的在那里“胡扯八道”。前提是我们在做这项“音响文化生活化”工作的时候,一定要首先具有科学严谨的依据,在此基础上再把它变为老百姓最容易理解和接受的方式方法。


关于“实测指标”

有一个发烧友在一家音响专卖店的试音室里,被一套正在演示着的音响器材其美妙的声音所深深的吸引,随后,他就完全照单购买下了这一套音响器材。

三天以后,这个发烧友又来到了该音响专卖店,说:一模一样的音响器材,为什么在我家里的声音与在这里试音室的声音会不一样呢?在我家里的声音怎么会是又尖又亮呢(有的甚至还要求退货。别笑!真有这样的人啊)?此时,如果是遇到一位业务能力比较强的销售人员,他会马上指出问题的症结所在:既然全套的音响器材都是一模一样的,那问题一定是出在听音环境上(要知道现实当中这样的销售人员是少之又少之啊)。接下来这个发烧友一定会问:那我该怎么处理这个事情呢?其实,真正的“问题”恰恰就出在下面的具体操作“程序”上了。

如果此时的销售人员对他说:我给你几个声学公式,回去以后,你先把听音室房间的总面积计算一下;然后再把房间内各种物品材料的总吸声量计算出来,最后就可以把该房间的混响时间计算出来了。根据不同频率其混响时间的长短,你就可以针对性的该去吸音的地方就去加吸音材料;该是扩散或反射的地方就去做对应的处理等等,你的问题也就能得到彻底解决了。

试问:这个发烧友将会是怎样的一个态度呢?我想:99%的发烧友会说:那就请你去我家里帮我计算一下好了,具体下一步的设计和处理工作也都全权交给你啦。我只负责最后的“买单”工作即可!

这就是市场!这就是顾客!因为对于大部分的普通消费者来讲,他更关心的只是“结果”,而非其间的什么“过程”。

假如说把这个操作“程序”换一种方式方法来进行,比如:当销售人员问清楚这个发烧友家听音室内的一些基本情况以后,并对他说:先在音箱后墙面挂上窗帘试一试;如果还是觉得声音有些明亮刺耳,那就继续在两侧墙面或者聆听位置的后墙面挂上一些窗帘就可以基本上解决你的问题啦。

这样的操作“程序”,既简单明了,又方便实用。我想,听到这样的解释以后,这个发烧友即使不用再找其他人去请教和帮忙,他自己基本上也能够把这个问题给解决好了。

所以说,每个人的工作性质不同,其考虑问题的着眼点就会不同,那么,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也就会存在着很大差异。

由于我本身工作性质上的原因,所以,我每天所要思考和面对的主要问题和对象是市场、是消费者,而非专家和学者。基于此,我在本刊有关听音室设计处理方面的一些拙文,基本上是以一种比较“通俗和直接”的方式方法来向市场、向消费者说明的。

现在我把昌业音响(杭州)试音室混响时间的计算数据指标告诉大家:1、试音室尺寸比例为:高2.7m×宽3.8m×长5.3m;2、试音室容积为:54.38立方米;3、试音室内部总表面积为:89.42平方米。混响时间为:125Hz/0.64;250Hz/0.60;500Hz/0.45;1000Hz/0.36;2000Hz/0.36;4000Hz/0.34。

如果有兴趣和有能力的朋友,可直接到昌业音响(杭州)试音室进行实地的测试与试听,看看与我所提供的混响计算数据指标能有多大的出入。

为什么我没有把这些“计算数据指标”或“实测指标”在本刊今年第七期的拙文中公布出来呢?其主要原因我已在前面的文字当中叙述过了。因为普通的消费者对此并不感兴趣,他们所感兴趣的是一种既简单明了、又方便实用的可行性方法。但对于我们这些具体设计推广人的心里面就一定要非常清楚和明白,因为我所设计制作的听音室就使用这么几种材料:抹灰墙、地毯、窗帘、扩散板和矿物板,别无它物,所以说,它们的吸声系数、吸声量与混响时间都是很容易计算出来的。设计制作的多了,或者说,只要对其中的一个听音室进行比较深入细致的研究以后,其大致的“规律”也就能摸清楚了。也正是在此基础上,才就有了我所总结的听音室设计处理的基本框架原则:“阴阳平衡”法则。亦即:吸音与扩散的比例要大致平衡,并略微加大一些吸音的比例即可。这总比你向消费者或发烧友去讲解推广那一大堆繁杂的计算数据要省事和方便的多,更重要的是,普通的老百姓会更容易的明白和接受这样的听音室设计处理方式。


关于“黄金比例”

关于听音室房间高、宽、长尺寸“最佳比例”的说法有很多种,如何取舍确实是一个问题。最后,即在十多年前的时候开始,我一般都是按照台湾某专业音响杂志所推荐的“数值”来取断的。该杂志是这样说的:听音室房间高、宽、长的最佳“黄金比例”有两种,即:1.0︰1.25︰1.6与1.0︰1.6︰2.5。

从上述对“黄金比例”字面的使用意义来看,“黄金比例”应该是指“最好”或“比较好”的意思。这就像发烧友通常所说的“皇帝位”即是指听音室中三人沙发中间的那个位置是一样的道理。

自那以后,凡是遇到有要选择或改造听音室房间的事情,我基本上都是采用上述两种尺寸比例来进行取断的。通过这么多年来实际的使用情况来看,发现其实用效果基本上都还是相当不错的。

之于“1.0︰1.4︰1.9”这个尺寸比例,可以说,它是我第一次、也是我目前唯一的一次实际操练就把它运用到了昌业音响(杭州)的试音室上(实际效果可以说非常好)。为什么?

本刊2003年第十二期上有陆先生的一篇文章,题目为“再谈‘小房间中听不到低音’——答金陵Hi客”。陆先生在其文中对“黄金分割”是这样说明的:“2、国外学者M.M.Louden对125个不同比例的房间,并就它们的前216个简正振动方式进行分析比较后认为,最佳的房间尺寸比例是1.0︰1.4︰1.9。”; “3、也许以上分析者没有注意到黄金分割这一比例。那么请日本音响家加铜铁平用计算机对500个房间尺寸比例进行分析后提出来的表1。凡在此表中的房间尺寸比例都是较好的,其中用黑体字表示的比例,相对更好一些。”

由此可知,“1.0︰1.4︰1.9”被M.M.Louden认为是“最佳的房间尺寸比例”;但它却不在加铜铁平表1中的“黑体字”之例。既然“1.0︰1.4︰1.9”被M.M.Louden认为是“最佳房间比例尺寸”;而“1.0︰1.4︰1.9”又在加铜铁平认为都是“比较好的”房间尺寸比例之中,我认为,选择使用它应该是不会有什么问题的。

前面我已说过,台湾某专业音响杂志所说的“黄金比例”是“1.0︰1.25︰1.6与1.0︰1.6︰2.5”;而钱先生在本刊今年第九期“也谈听音室的尺寸比例”一文中所指的“黄金比例”为“1.0︰1.62︰2.62”;而日本《Stereo Sound》杂志第147期上刊登石井伸一朗的文章“让你房间的声音变得更纯更美”一文中说到,“若采取1(长)︰0.845(宽)︰0.725(高),并可得到最优秀的特性。”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每一个国家、每一个地区等,对于听音室房间尺寸“最佳比例”的认知还是存在着不同与差别的。所以说,我在本刊今年第七期上把“1.0︰1.4︰1.9”称为“黄金比例”尺寸,实际上的本意是与“皇帝位”的概念一样,应该是发烧友圈子当中的一个“俗”称而已。因为发烧友所说的“皇帝位”主要是指三人沙发中间的那个位置;而并非是指这个“皇帝位”是经过严格的测试和试听以后最后才确定下来的位置。因为通常意义上来讲,只有在自己的音响系统与“皇帝位”都测试调校到位以后,才有可能对外“开放”吗!

钱先生说:由于“1.0︰1.62︰2.62”这个“黄金比例”在“实用时这一比例显得非常压抑”,所以,钱先生在“听音室的尺寸比例,过去的资料给出了以下几种可供选择的方案”中并不没有提及到“1.0︰1.62︰2.62”这个“黄金比例”,取而代之的则是“标准听音室1.0︰1.5︰2.4,接近黄金比例”的这个比例尺寸。借此机会,下面我就想说明一个实用性的问题:使用“1.0︰1.4︰1.9”与使用“1.0︰1.5︰2.4”(或1.0︰1.6︰2.5)这两个房间尺寸比例,所计算出来的房间结构大小与视觉感受是明显不一样的。

比如:按照房间高度均为2.8米为“基准”来进行最佳房间尺寸比例的计算,那么,以“1.0︰1.4︰1.9”这个比例所计算出来的房间尺寸为:宽为3.92米,长为5.32米,面积约为20.85平方米。而以“1.0︰1.5︰2.4”这个比例所计算出来的房间尺寸则为:宽为4.2米,长为6.72米,面积约为28.22平方米。两个房间的实际面积相差约7.37平方米。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以“1.0︰1.4︰1.9”这个比例所计算出来的房间尺寸会比较适合一般的家庭听音室来使用。因为如果按照“1.0︰1.5︰2.4”这个比例所计算出来的房间尺寸普遍都会“偏大”——多出7.37平方米;同时,对于房间“指数”也会有着比较高的要求——房间要达到6.72米的长度。所以说,从家庭听音室实用与推广的角度来说,这无疑会有比较大的难度,也不太现实。

实际上,我过去这么多年来一直都是在使用“1.0︰1.6︰2.5”(与“1.0︰1.5︰2.4”比较接近)这个比例进行房间尺寸分割或选择房间时的参考依据。然而,当我第一次使用由陆先生在本刊2003年第十二期上所提供的“1.0︰1.4︰1.9”这个房间尺寸比例并运用到昌业音响(杭州)试音室后却明显的发现:一是整体的房间视觉感受似乎要更合理和更舒服一些;再就是声音效果非常得好。由于在听音室实际操作方面的经验比较多一些,故,我本人有一个预感:“1.0︰1.4︰1.9”这个房间尺寸比例,无论是在实用性方面,还是在声音效果方面,都是要明显的好于、优于“1.0︰1.5︰2.4”(或1.0︰1.6︰2.5)这个房间尺寸比例的。同时,还有一个重要的理论技术保障就是:“1.0︰1.4︰1.9”这个房间尺寸比例它是在著名的“波尔围线”之内的。然而,“1.0︰1.62︰2.62”这个“黄金比例”却不在“波尔围线”之内。

不过在此我还是要由衷真挚的感谢钱先生,因为钱先生对于“黄金比例”的解释我认为要更科学、更严谨。我想,这不仅对于我本人,乃至对于整个的音响界都是一个好事情。毕竟“黄金比例”一词是由其非常科学严谨的内涵所指的。 


文/李鹏展

2004-09-19

注:此文章已在上海《现代音响技术》杂志 2004年第十一期上发表

    标签:音响文化 声学理论 声学设计 听音室 陆全根先生 混响时间 阴阳平衡 黄金比例 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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